來自菲律賓的廠工M君,民國103年來台工作至今6年,她重未想過今年8月接受定期健檢,被診斷感染肺內結核菌,治療兩周後,醫師在她的診斷證明書上註明「可回復上班」,M君想繼續接受治療、一邊工作,不料公司卻拒絕同意治療,M君將被迫離開台灣,「我的自己就像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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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泣不成聲的M君說完自己的故事,但這樣的故事卻發生在無數移工身上,只是他們來不及說出口就被送回家鄉。移工相關利益民間團體今在衛福部疾管署門口替因雇主不願點頭,被剝奪工作權的感染肺結核移工發聲,提出陳情,要求衛福部立刻修改不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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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說,由於國內「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檢查確診肺結核藍領移工,需雇主提供協助接受治療志願書,移工才可接受治療,一旦雇主拒絕點頭,確診肺結核移工未進行結核病都治,就會被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軸承規定,廢止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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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罹患肺結核接受治療也不需經過著雇主同意,現行的肺結核移工治療政策根本是差別待遇,新竹教區移工中心主任劉曉櫻指出,對雇主而言,移工只是隨時可替代的勞動力,當移工生病,勞動力減損,雇主只站在成本考量,便會想辦法將移工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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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櫻痛批,台灣自2009年批准兩公約,並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目的是保障人權,限制他人侵害人權自主性,但衛福部公布的「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明顯是為雇主解套,成為剝奪移工人權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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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職工中心督導許惟棟也說,如今並非移工不接受治療,是雇主不想添麻煩,導致移工治療中斷,被迫失去在台工作權;事實上只要移工轉換到願同意治療的雇主,療程就可以繼續,但是在等待轉換的期間,這些移工早已被遣返回國,籲在台轉換期也能治療至找到下一雇主。

民團提出的陳情書由疾管署科長黃志傑接下,他表示,將收集意見及資料,與相關部會、專家進行研商,但面對民團不斷提問「為什麼要雇主同意」,他不發一語快速離場。

疾管署也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解釋移工治療須經雇主同意的原因,由於結核病完治時間達6個月,治療過程需雇主配合及提供合適的環境與時間,以協助移工完成治療,避免移工因療程中斷使病況惡化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現行規範是基於防疫前提下,兼顧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
民團提出的陳情書由疾管署科長黃志傑接下,他表示,將收集意見及資料,與相關部會、專家進行研商,但面對民團不斷提問「為什麼要雇主同意」,他不發一語快速離場。記者陳婕翎/攝影移工相關利益民間團體今在衛福部疾管署門口替因雇主不願點頭,被剝奪工作權的感染肺結核移工發聲,提出陳情,要求衛板橋鑽石福部立刻修改不當法令。記者陳婕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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