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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議會三讀通過「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於宜蘭縣所製造、加工、調配、包裝、板橋鑽石運輸、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的食品,都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議員也同意訂定驗出萊豬的罰款3萬元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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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堅持豬肉及加工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一種),衛生局長徐迺維今天在縣務會議表示,「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乙型受體素未檢出修正草案昨天經議會三讀通過,下一步將函送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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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迺維說,公告後若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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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創意禮品在2015年就訂定「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當時規定肉品不得驗出萊克多巴胺,但其中未訂罰則,也沒有特別指豬肉,這次在縣議會支持下,針對萊豬訂定更清楚明確的規範及處分。

縣長林姿妙表示,宜蘭縣秉持以縣民食品安全為首要,制定比中央還要嚴格的條例,堅持乙型受體素「未檢出」規範標準,感謝宜蘭縣議會全力支持,讓這項修正案得以順利通過保溫桶FRP

另外為了讓消費者對於本縣所販售豬肉產品更有信心,林姿妙也鼓勵縣內肉品販售業及餐飲業者得依「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申請要點」規範,在取得進口肉品無瘦肉精的安全證明相關文件後,向衛生局申請「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期盼宜蘭縣藉由立法全面禁止瘦肉精、業者清楚的標示及縣府加強的稽查,建立完整的宜蘭食安防護網,共同打造食安消費環境。

衛生局表示,宜蘭採取「守得住」、「查得到」及「看得清」把關手段,即透過自治條例修訂以「守住」乙型受體素「未檢出」規保溫桶FRP範,推動「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及鼓勵團膳業者優先採用在地優良可溯源之農業產品,讓消費者選購時能「查得到」,另也籲請業者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讓民眾能「看得清」。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可撥打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
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法後送縣議會三讀通過,運輸、販售及加工肉品不得驗出瘦肉精,查到違規開罰3到10萬元。本報資料照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法後送縣議會三讀通過,運輸、販售及加工肉品不得驗出瘦肉精,查到違規開罰3到10萬元。圖/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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